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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密跟随国家产业指导及技术发展
水产行业的边贸走私困局
发布时间:2022-06-01 浏览数:647

据媒体报道,2019年1月28日,在海关总署的统一指挥下,福州海关与南宁海关在湛江、拱北等地海关以及地方公安的配合下,成功打掉了一个涉案26.8亿元的冻海产品走私犯罪团伙。福州海关缉私局介绍,“从2015年开始,这些走私团伙通过中越边境采取将境外采购的,本来应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缴税进口的货物,采取化整为零伪报成边民互市贸易方式走私进境,然后在国内销售牟利。”

2016年来,海关缉私部门已开展过多次针对水产品行业边贸走私的专项行动,其中不乏偷逃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当事人面临严重刑罚的案例:

福州某贸易公司低报价格、伪报贸易方式走私冻水产品,偷逃应缴税款6000余万元,被告人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福清两公司低报价格、伪报贸易方式走私冻水产品,偷逃应缴税款4000余万元,被告人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叶某低报价格、伪报贸易方式走私冻水产品,偷逃应缴税款30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千万元。

……

边贸走私,已成为水产行业从业者最关注的一个话题。

边贸与边贸走私

“边贸”是“边境贸易”的简称,包括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等多种不同形式,国家均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其中,边民互市贸易是指边境地区边民在我国陆路边境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根据规定,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边民互市贸易进口与一般贸易进口相比,因不需要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款,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因此,水产行业形成了一套“边贸进口”模式:从境外订购冻水产品后,安排外商将货物发往越南海防等港口。再委托中越边贸通关代理人,在越南港口接收货物并转运至中越边境边贸互市区。随后,组织边民,将上述货物化整为零,以边民互市贸易物品名义申报进境,再在国内收取货物。

甚至某些品种的水产品,边贸反而成为了最主要的进口方式。在2016年左右边贸进口顶峰时期,经常能听到这样的声音:“中国市场约90%的厄瓜多尔白虾都是边贸进来的”、“通过边贸流通到国内市场的巴沙鱼比例曾一度高达90%”、“市面上每三条银鳕鱼里有两条是非正关进来的”、“2016年澳洲出口至中国的龙虾中约有90%是通过越南进入到中国市场”。

然而,在海关看来,这种边贸进口,却是典型的走私行为。海关对于进出口商品不同的交易做法,规定了不同的贸易方式,又叫贸易性质,如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边民互市贸易等,针对不同的贸易方式会适用的不同税收政策和规定。海关认为,边民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应以满足边民日常生活需要为目的,边民互市贸易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仅限生活用品。将本应以一般贸易等方式缴税进口的货物,以边民互市贸易进口,享受优惠税率,就是伪报贸易方式走私行为,偷逃税额达到刑法规定的起刑点,就是走私普通货物犯罪,面临刑事处罚。

“政策陷阱”?

与海关严厉打击边贸走私行为不同,地方政府却将边民互市贸易作为“兴边富民”的政策积极鼓励并大力宣传。

以广西为例,广西自治区多地政府先后出台多份文件,大力提倡、鼓励发展边境贸易。新华社、广西日报等央媒、党报也多次对广西边贸给予正面报道,在网上很容易搜到这样的新闻:新华网2016年7月7日《广西东兴边贸带动7万人就业》;新华网2018年4月25日《广西:智慧边民互市贸易惠及11万边民》;广西日报2018年9月19日《广西边民互市贸易量和带动边民脱贫数居全国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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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并不意味着没有监管和其他税费。在边民互市贸易点,既有海关、商检、边检部门实施现场监管,也有当地边贸、税务部门现场收费收税,通关之后,还会得到一张边民互市海关放行单。边贸进口冻水产品的整个过程都处于行政机关的监管之下,形式上似乎也都合法合规。

在边民互市贸易开展初期,甚至有地方边贸局组织贸易商开会,号召通过边民互市贸易方式进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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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理清边贸进口的规定和性质也不是一件易事。

海关事务本是典型的中央事权,然而中央层面目前关于边民互市贸易的专门立法只有海关总署与前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1996年出台的《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中11条原则性规定。《对外贸易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边民互市贸易具体监管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至今国务院仍未出台具体监管办法。

基于现场监管和执法需要,各地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中的内容却不尽相同,导致令出多头、执法混乱。

比如,对于原产地是第三国的产品是否允许通过边民互市享受优惠有不同的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1999年颁布《边民互市进口商品管理暂行规定》曾有“带进第三国产品不能享受互市贸易的优惠”的规定,2016年制定的《广西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管理规定》则删去了这一内容。

又如,《靖西县边民互市贸易操作规程》中有“凭公安机关核发的边境通行证、旅游签证进出边民互市贸易区(点)的游客携带的商品,按边民互市方式接受监管。”的规定,将边民扩大为了游客。

所谓“内地企业通过边民互市进口货物构成走私”,任何法律法规都没有直接的、明确的规定。这样的结论,是司法机关根据一系列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推导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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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的鼓励、媒体的正面报道、监管的缺失、法律法规的混乱、不明确,多重因素导致许多水产贸易商将边民互市贸易当成了合法的政策优惠,没有认识、理解到这种行为的违法性,等到海关缉私局找上门来,才意识到原来这也是走私犯罪。

在我国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不知法不赦”,法律认识错误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本是促进边境经济发展的好政策,对于很多水产行业的贸易商,却变成了“政策陷阱”。

路在何方?

面对这样的现状,水产行业从业者充满了迷茫,不知路在何方。一面是继续边贸进口,会遭受海关缉私局部门的严厉打击,动辄面临刑事处罚,遭受牢狱之灾。另一面则是如果通过正关(一般贸易等合法方式)进口,则要面临不对等的市场竞争。

如何改变这一现状,需要更多的智慧,更需要政府、司法机关、水产行业的共同努力。

就边疆省区而言,边民互市贸易承担着兴边富民、精准扶贫、边疆党建等任务和目标。广西2018年边境贸易进出口1617.7亿元,占同期广西外贸进出口总值的39.4%,其中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541.5亿元。边民互市政策不可能取消,但规范管理、统一执法却是学者、业界多年来的共同呼吁。杜绝多头立法导致的执法不统一,规范全国的边民互市贸易;明确走私与合法边民互市贸易的界限;重视正面监管,海关查验和检验检疫补缺到位,令边民互市贸易的监管早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这几年来司法机关的严厉打击,已使边贸走私比例显著降低,但只要边贸政策存在,边贸走私就不能杜绝。近年来海关办理水产品边贸走私战果显著,许多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很多涉案公司经营比较正规,留存有大量书证。如果一味将这些有着合法主体、规模化经营的企业打击到无法翻身,留下的市场空白只会由专业的走私团伙占据,这些团伙流动性强、难以被查缉,进口过程对产品质量把控不甚严格,只会造成市场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司法机关在继续对边贸走私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的同时,也应注意办案方法。“在办案过程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对于水产行业,在国家“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正关进口成本已有了明显降低,应把握这一机遇,谋求转型。改变之前粗放式的经营模式,减少中间环节,直供连锁餐饮、超市、电商等终端,降低流通成本,提高利润率,以实现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