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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用水产品海关申报要点
发布时间:2025-06-21 浏览数:3

进口食用水产品海关申报要点介绍




厄瓜多尔南美白虾、印度带鱼、越南巴沙鱼、智利三文鱼和帝王蟹、阿根廷的红虾……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进口水产品进入国内市场,丰富人民群众的日常消费选择。为保障进口水产品安全,海关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进口水产品实施监管。

下面,小编就针对进口水产品的海关申报要点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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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水产品范围




本文中所指的水产品是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包括水母类、软体类、甲壳类、棘皮类、头索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等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以及水生藻类等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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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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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准入信息查询


我国对进口水产品实施准入管理。海关总署对拟输华水产品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和审查后,确定该国家(地区)获得准入的水产品名单,并以“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水产品”子目录的形式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查询网址:http://43.248.49.223/)。海关总署对该目录进行动态更新。


注意:同一属(种)水产品,“冰鲜”指包括冰鲜在内的所有货物状态,“冷冻等”指不包括冰鲜在内的冷冻、干制、腌制、盐渍、熏制等其他状态。同一品种已获准入的该品种的可食用部位(如内脏)均视同获得检疫准入。

进口水产品需符合中国准入要求,其原料来源和进行生产加工(包括简单切割、更换包装等)的国家(地区)应在准入目录中;对仅在其境内冷库贮存的国家(地区)不需在准入目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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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确认


2.1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向中国境内出口水产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包括带有冷冻设施的捕捞渔船、运输船和加工船)(以下统称境外生产企业),应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通过海关总署的注册后方可向中国出口。

已获得在华注册的企业名单可通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查询网址:https://ciferquery.singlewindow.cn/)进行查询,查询时需重点关注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注册编号、注册日期、注册有效期、状态、注册产品范围等。


2.2 进出口商备案


进口水产品的进出口商应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食品进口商也可以向住所地海关提交纸质《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申请备案。进口水产品的进出口商备案信息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特定资质行政相对人名录”栏目查询。(查询网址:http://credi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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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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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附单据与编号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