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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商务局关于《东兴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01 浏览数:2314

第一条 东兴边民互市贸易区(以下简称“互市区”)设立的依据和范围。互市区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19963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扩建东兴边民互市贸易区的批复》(桂政函【20162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兴边民互市贸易区临时浮桥作为互市贸易区通道的批复》(桂政函【2017166号)批准设立的东兴市边民合法从事互市贸易的场所。互市区内从事边民互市贸易按照边民互市贸易政策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的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并结合东兴互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管理、监管部门和服务、营运单位对互市区履行职责,应坚持政府主导统一管理、集中收费、智能高效、单一窗口、让利于民的原则。

第一章          管理、监管部门和服务、营运单位及职能

第四条 东兴市商务局是互市区的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市政府负责互市区的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和服务,负责人员、车辆的登记、备案、审批,协调联检部门制定和调整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互市区贸易、互市区营运业主和互市区各服务单位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东兴海关、东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兴边防检查站是互市区的监管部门。具体职能为:

(一)东兴海关依据“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进出互市区的货物、运输工具及个人携带的物品等进行监管,负责对互市区营运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互市区内走私、违规案件的具体处理工作。

(二)东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出互市区商品、运输工具、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检验检疫监管,负责对互市区内的食品经营单位、饮食服务行业及从业人员和出入互市区货物储存场所进行卫生、疫情监督。

(三)东兴边防检查站负责对出入互市区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负责对互市区内的边检限定区域进行监管。

第六条 东兴市边民互市贸易区服务管理中心、东兴市北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东兴市兴源投资有限公司是互市区的营运业主,负责互市区日常贸易的业务营运,负责互市区秩序管理、设施建设维护、设备维护、物业管理维护,接受东兴市商务局的管理和监督,接受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边防检查站互市贸易监管,责码头船舶的管理、调度与运营,运输车辆的管理、调度与运营,码头装卸人员的管理与调度,互市区(包括中越浮桥)公共秩序与保安、保洁卫生、物业管理等劳务服务,负责互市区基础设施有偿使用费的收取和管理,负责引导边民参与互市贸易,为从事互市贸易的边民、边民互助组提供咨询、培训及办理证件等服务,负责互市商品收购提供凭证服务。东兴市互市区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国界、界碑的维护管理,保持界河水流畅通,维护界河、界碑稳定。

第七条 边民互市贸易结算和汇兑是互市区的金融服务单位。金融服务单位经东兴市商务局同意并报东兴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东兴海关备案并获得金融外汇主管和监管部门许可,具备跨境人民币结算和汇兑资质的边境贸易结算汇兑单位。金融服务单位依法依规为边民互市贸易结算汇兑提供优质服务,严禁在互市区内从事地下钱庄、洗钱活动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 东兴市边贸协会是互市区社团组织,负责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营运单位、金融服务单位做好互市区的经营;负责引导、教育边民依法经营,负责对边民互助组的培训;负责指导互市贸易的转型升级;负责协调沟通主管、监管部门、营运业主,促进通关便利化。

 

第三章  互市区收费管理

第九条 互市区实行“集中收费”。东兴市互市区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建立统一收费站,收费标准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执行;负责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上墙进行公示。互市区(含联检部门和中越浮桥)基础设施、设备、房屋维修、水电管线安装维护更新等每月从“互市区基础设施有偿使用费”中列支。十万元以下开支,由营运业主报东兴市商务局确定,十万以上报东兴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四章   互市区卡口设置及功能

第十条 互市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不经查验的人员、商品和运输工具进出互市区。

第十一条 互市区设置主卡口和辅助卡口。

(一)主卡口。

1.码头卡口1-1及其功能。原互市码头卡口1作为互市区主卡口1-1,主要是木薯粉、进口杂货及出口杂货的进出境通道。

2.浮桥卡口1-2及其功能。浮桥南北斜坡卡口作为互市区主卡口1-2,主要是水果、海产品、坚果、红木及出入境人员的进出境通道。原互市码头卡口1的出入境人员通道搬迁至浮桥北面斜坡上的边检大楼内。

3.长湖路卡口2及其功能。长湖路卡口作为互市区主卡口2(临时运行期间东盟大道卡口作为临时主卡口2),是

东兴互市边民、游客及工作人员进出和互市商品进出境通道,设置互市商品来料加工绿色专用通道。

    (二)辅助卡口

    1.冲卜路口作为互市区辅助卡口之一,是东兴边民及行政车辆进出互市区的主要通道。

    2.大坪路口作为互市区辅助卡口之二,是空车及出口杂货进入互市区的主要通道。

第十二条 岗亭设置。互市区所有卡口均设置岗亭,互市码头、浮桥的主卡口的岗亭功能作为对人员、交通工具、货物的监管和查验;辅助卡口岗亭作为反恐、维稳、观察岗亭,不得对进出互市区人员、交通工具、货物进行监管和查验。

           

第五章  互市区运营时间

第十三条 互市区(包括浮桥)运营时间实行两种方式,即从51日至1031日开放时间为7:30-18:30,111日至次年430日开放时间为730-18:00;其余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业务的,须提前半天向东兴市商务局预约,由东兴市商务局协调各联检监管部门办理。

 

第六章  互市贸易管理

第十四条 中越双方边民进行互市贸易的商品,必须符合《广西中越边民互市商品目录》的要求,接受查验部门的监督,严禁未经批准的其它商品进入互市区市场交易。

第十五条 互市商品从码头、浮桥进入互市区进行互市交易,由东兴海关负责监管商品品种、产地、数量等,对符合互市贸易监管条件的商品予以查验放行;对不符合互市贸易监管条件的商品予以查扣或退运。东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实施商品检验检疫监管,对不符合规定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依法作出销毁、退运或其它检验检疫处理。东兴市边检站负责对进出互市区的人员、交通工具进行查验、监管,对不符合规定进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东兴市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天购买价值在8000元人民币(含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互市商品可通过边民互助组方式进行交易、结算、统一运输装载。未列入《广西中越边民互市商品目录》的商品,边民应委托有权经营边境小额贸易的公司向海关申报,海关按规定征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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